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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观点|罗梅:“虚拟货币”属于什么资产,要根据所有权的目的来确定

imtoken钱包怎么激活 2023-03-18 07:47:05

今年10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作出裁决,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但并不妨碍其作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清华经管学院数字金融资产研究中心主任罗梅从会计角度撰写论文,探讨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作为资产特征时的会计处理。 罗梅介绍,如何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计量和列示“虚拟货币”,已成为国际国内证券监管机构、税务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高度重视的领域。 但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均未对“虚拟货币”的会计处理作出单独规定。

罗梅教授最新的工作论文研究了这一国际前沿问题,指出“虚拟货币”在会计要素中属于资产,但具体属于资产的哪一主体以及如何计量首先应由会计主体确定。 及其拥有“虚拟货币”的目的。 她从学术角度分析了持有“虚拟货币”的几种用途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大多数以持有为目的的数字货币(如“挖矿”产生的虚拟货币)不符合现金、现金等价物或金融资产的定义。 目前的会计实务往往记录无形资产并取得“虚拟货币”当时的市场价格确认初始成本。但是,这种处理仍存在实际困难。例如,当前的“虚拟货币”不能产生未来的现金收入像版权等传统无形资产的业务经营;此外,其高流动性特点也与无形资产的报告位置相匹配;出售无形资产资产的现金流量反映在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中,而不是会计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处理关于比特币为什么不是货币论文,不能正确反映采矿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健康状况。

以销售为目的的“虚拟货币”(如企业在“虚拟货币”的二级市场量化交易),罗梅教授认为,应按公允价值计量,计入存货。 但是,会计主体必须能够证明其持有目的是为了出售。 其持有目的为长期投资或对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的,不属于本会计处理范围。

以投资为目的的“虚拟货币”(如私募基金收购的“虚拟货币”),罗梅教授指出,基金应衡量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作为无形资产募集,以及贬值时的条件满足,需要进行无形资产减值,这与传统的现金筹措方式不同。 另一方面,当基金在一级市场取得项目方发行的“虚拟货币”时,这些“虚拟货币”应按照投资支付的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的公允价值入账。在付款时。 收益金融资产,按照“虚拟货币”的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罗梅教授总结道,对于加密数字货币这一新技术的产物,目前国际上的标准制定机构倾向于提供原则性指导,并利用现有的会计框架体系进行判断。 但实践中主观判断较多,影响报告的呈现和信息传递。 虽然“虚拟货币”尚未得到法律的充分认可关于比特币为什么不是货币论文,但区块链行业的深入发展离不开相关证券法规、税法和会计准则的整合更新。 这或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清晰完善的监管框架体系能够促进金融科技这一分支的创新和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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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梅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生导师,清华经管学院数字金融资产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苏世民学院课程教授。 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学士学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会计与金融)博士学位。 主讲课程为财务分析与证券投资(国际MBA、会计硕士MPAcc、金融硕士、清华-哥伦比亚大学商业分析硕士、硕士MiM),获清华大学教学优秀前5%,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优秀奖。 曾在美国旧金山资产管理公司Mellon Capital Management负责股票市场量化投资策略,并任教于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会计系。

罗梅教授长期从事证券投资研究、财务会计信息等基本面分析工作。 近期专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估值与基本面、区块链经济体的财税法规等方面的研究,股票市场研究的学术成果被《华尔街日报》等媒体报道,多篇论文被曾在国内外一流中英文期刊发表。 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工商管理学科同行评审专家。

曾任A股及香港上市公司歌华电缆、甘肃银行、嘉楠耘智等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