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imtoken钱包下载 >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应重点关注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非法集资司法解释应重点关注什么?

imtoken钱包下载 2023-04-18 07:38:30

杨天义律师,专注于新型经济犯罪和金融犯罪的辩护和研究,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研究中心秘书长

文本

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修订后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作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非法集资。 刑法修改工作进一步深化。 本次修改不改变原司法解释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立法宗旨。 修改完善了原司法解释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虚拟货币、养老金等领域的非法集资问题明确。纳入打击范围。 对于《解释》的修改,笔者不再一一解读,仅对关键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和解释。

一、《解释》的修改为将虚拟货币纳入非法集资犯罪范围提供了明确依据。

近年来,涉及虚拟货币犯罪的刑事案件大多以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罪、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受到处罚。 实践中,虽然部分虚拟货币案件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为由办理的,但数量相对较少。 会倾向于选择其他的罪行来受到惩罚。 究其原因,虚拟货币是否可以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的客体,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非法集资罪,无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犯罪的客体都是“资金”,主要是指国家发行的法定货币。 但是,我国的虚拟货币显然不属于“货币”的范畴,在法律上被定义为“网络虚拟财产”。 这也意味着,一些直接吸纳虚拟货币的案件,比如吸纳USDT的案件投资usdt违法吗,具有非法集资的四大特征,但行为人吸纳的不是资金,而是集资参与者的财产,可能导致犯罪对象错配问题。

当然,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吸纳虚拟货币是变相非法吸纳公款,因为虚拟货币本身就是货币资金的价值载体,行为人选择吸纳虚拟货币,是因为虚拟货币具有再融资的功能。实现。 虚拟货币将通过其他方式重新变现为货币资金,最终实现对募集参与者资金的吸纳或非法占有。 因此,应将这种行为定性为非法集资犯罪。

修改后的《解释》第二条第(八)项规定,“通过网络借贷、股票投资、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符合不吸收四要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的; 根据《解释》第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手段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解释》使用“虚拟货币交易”表述,将虚拟货币交易作为吸纳资金的方式纳入非法集资范畴。 笔者认为,对于这一说法的理解还有待后续司法实践的具体适用。 一方面,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虚拟货币并承诺偿还本息吸收资金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款行为。 《解释》的修改可以说是对这种行为的肯定; 但另一方面,《解释》中使用的“虚拟货币交易”的表述是否可以视为虚拟货币本身可以成为非犯罪的集资诈骗罪? 对犯罪客体的认定,需要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讨。

2.《解释》不再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部分轻微自然人犯罪不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关于非法集资的解释》最大的变化是不再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笔者认为,此次修改实际上提高了自然人犯罪的门槛,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未达到定罪标准的自然人,可以不再适用刑事处罚。 对于涉嫌非法集资但情节轻微的个人来说,这可以说是一件好事。

原《解释》在非法集资行为中,按照吸收资金数额、吸收资金人数、非法集资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区分“个人”和“单位” . “个人”的标准远低于“单位”的标准。 的。 这一规定虽然兼顾了刑法对犯罪主体的区分,但无形中也降低了自然人犯罪的门槛。

《解释》修改后,不再区分“个人”和“单位”犯罪的量标准,均按照原单位犯罪的标准确定,并增加了三级量刑量标准. 这意味着“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人以上”、“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造成直接损害”对存款人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因不符合定罪标准,不得按刑事案件处理。

个人违反国务院《预防和处理非法集资条例》,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3.《解释》明确了非法集资犯罪的罚款处罚标准,加大了罚款处罚力度。

《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非刑事犯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具体罚金数额,表述为“并罚”,没有数额投资usdt违法吗,让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以自由裁量。

修改后的《解释》第九条承接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两项罪名的修改,明确了两项罪名的罚款数额。 根据第九条的规定,修改后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罚款数额如下: 第一档: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二档:罚款10万元至500万元; 第三档:罚款50万元以上。 对集资诈骗罪修改后的罚款如下: 第一级: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级:5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财物。 与前两项罪名不超过50万元的罚款相比,修改后的《解释》大大增加了罚款数额,没有设置上限,给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这也表明了国家加大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力度的决心。

4.《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起诉前自愿退赃的从宽情节,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在主动退回起诉、赔偿损失发生前,可以减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修改后的《解释》对这一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在提起公诉前主动退赃赔偿,减少损害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酌情量刑情节” 本规定明确规定了追诉前后返赃与赔偿的区别,酌情考虑”。 这意味着,如果在起诉前主动返还赃物,显然可以适用从轻或减轻情节; 起诉后返还、赔偿赃物的,由法院酌情适用有关情形。 《网络犯罪刑事实务》由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案件辩护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家波运营管理。 黄家波律师专注于有一定根据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刑事案件,承办多起涉及金融衍生品(期权、期货等)保健品销售、金融借贷、虚拟货币等案件。交易、新零售经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网络色情等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实战经验,联系微信18819481702。

usdt_只投资没参与算违法吗_投资usdt违法吗

投资usdt违法吗_usdt_只投资没参与算违法吗